这真是无心栽柳柳成荫,侯姓工程师因此一夜暴富,这仿佛是沸沸扬扬的诺奖经济增值的又一个财富神话,社会为此哗然,惹得多少人眼馋,但是且慢高兴,无论是从《商标法》还是从保护诺奖、莫言以及文学的角度来看,“莫言醉”商标必须叫停。
首先,现在的“莫言醉”商标违法。《商标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虽然侯姓工程师注册该商标的时候,不是针对莫言本人而来,只是一个创意,但是,如今莫言成了中国第一个文学诺奖的获得者,莫言的形象和声誉就是诺奖的声誉,也是中国文学当今最大和最高的荣誉符号,“莫言醉”更容易让人想到的是诺奖获得者的莫言,文学的莫言,而不是普通词语的“莫言”,如果诺奖获得者的莫言成白酒广告,对于中国文学诺奖和中国文学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对文学诺奖和中国文学的社会价值判断也必将带来潜在的利空影响。
其次,转让“莫言醉”商标也违法。《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侯姓工程师注册的“莫言醉”商标始于6年前,期间也仅仅是生产出了‘莫言醉’的品尝酒。后来生产搁浅。由此可以看出该商标符合“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撤销的规定。
叫停“莫言醉”商标,在过度消费莫言以及喧嚣的“后莫言经济”的今天,不仅具有现实意义,更有长远意义,白酒繁衍的公款吃喝风成腐败的温床,白酒如果又将莫言灌醉,将文学灌醉,进而将文学爱好者灌醉,这是莫言和文学所不能承受之重,文学离不开酒,但是白酒广告以及白酒不能让文学失态,一旦文学被白酒灌醉失态,那么命运坎坷的中国文学又会陷入被更多人诟病的状态。
还诺奖莫言一个清白,一个单纯,一个好口碑,一个好作家,比莫言经济更能够产生正能量,中国只有一个诺奖,莫言的形象不容贬低,让莫言尽量不带商业味不仅是粉丝们的希冀,更是中国文学和社会的审美需求,叫停“莫言醉”,给莫言经济热泼盆凉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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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阿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