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来分析一个例子。在五年前,河北的衡水老白干在业内知名度还不算高,但该企业的商标和品牌意识还是很强的,一直要求“衡水老白干”紧密相连,不能简称“老白干”。尽管如此,在衡水老白干规模越来越大的今天,“老白干”还是被别的企业“揩油”了。事实上,随着衡水老白干企业的壮大和品牌力迅速提升,“老白干”作为一个品类的特征已经越来越明显了。不仅衡水地区有些小企业在使用“老白干”品类,就连像泸州老窖这样的大企业也出了“泸州老白干”这样的产品。
在衡水老白干运作之初,企业并没有把“老白干”作为一个品类来对待,而是自然而然地将“衡水老白干”作为一个独立的商标去宣传。当然,一个成功的品牌总是免不了被其他企业“揩油”,比如茅台酒在这方面也很谨慎,多年来其始终突出的是高端酒价格定位,并为此定位不断构建支撑点,而对于“酱酒”、“茅台镇”等具有共性的要素,茅台绝口不提,也不能提!即使这样,茅台镇这个地域概念也因茅台而身价倍增。酱酒作为近年来最成功的“品类”其实也是源于茅台,红花郎首先抓住了“酱香典范”,用酱香型说服了一大批消费者。
衡水老白干的案例告诉我们一个很明白的道理,品类和品牌必须紧密联系、永不分离,否则将为他人做嫁衣。
在新品开发上,一定不能按照所谓流行的品类“理论”去开创一个品类。品类理论要求先“推动品类发展,最终主导品类,创建真正的强大品牌”。如果按照这个理论,酒鬼酒就应该先下功夫将“馥郁香型”推广成熟,把其价值点说清楚,成为一个人所共知的产品知识。但问题随之而来:酒鬼如何独占这样的资源呢?显然,这是费力不讨好的事情,也是品类理论最大的缺陷:不直接去打造品牌,而非要先费力气把品类做熟,然后还需要防备对该品类的大量跟进者。
正因为这样,酒鬼酒对于“馥郁香型”其实并没有花太多的投入去推广,推广的重心仍然是品牌。在这方面,五粮液做得也不错,“永福酱酒”其实是在“酱酒”品类快要成熟的时候才切入,所以上市后受到热捧。今年推出的“五粮特曲、头曲”也是因为特曲和头曲已经被泸州老窖培育得很成熟了,五粮液其实省了很多前期培育成本。作为行业龙头企业五粮液况且如此,何况其他企业,如果拿出金钱和时间来去培养一个品类,实在是得不偿失。
“黄酒”也是品类,只是一个比较大的品类。曾经的黄酒企业也是如此,它们在向外走的时候无一例外的都是选择主打自己的品牌,而不是下力气去教育消费者“什么是黄酒”。是的,这个教育工作很重要,但不是单个企业的事情,这需要各企业协同发力,或者由某些行业协会来统一宣传。
所以,开创一个品类对于单个企业来说,需要额外支付品类的培育成本,最经济的办法当然是跟进一个品类。
当然,如果某个品类对企业意义重大,具有独特性,那么不妨就去开创一个品类,但慎记:一定要让品牌“统治”品类,让品类助推品牌,同时两者之间必须紧密相连。
“年份原浆”就是一个很好的品类,它将“年份”和“原浆”两个非常好的卖点组合在一起,形成了“1+1”大于2的效果。在这种情况,“年份原浆”品类对“古井贡酒”品牌是有助推作用的。同时,古井显然也意识到两者的紧密性,该公司将“古井”和“年份原浆”一直有意识地紧紧联系在一起。在该产品的各种户外宣传中,“年份原浆”字样甚至和古井的字号一样大。这样做的好处是,将品牌和品类紧紧联系在一起,通过宣传,让消费者将两者之间划等号,产生联系,认为“年份原浆”就是古井的,古井好酒就是“年份原浆”。
这是个好办法,但也有疏漏之处,那就是“年份原浆”能否作为一个商标注册?据笔者了解,“年份原浆”一时无法注册,那么别的企业也可以使用“年份原浆”。茅台在这方面也有不错的经验,茅台酒瓶上的注册商标其实是很多的,“五星”是商标,“贵州茅台酒”也是注册商标,甚至“贵州”、“茅台”乃至“茅”也都是注册商标。如果只有五星是商标,那么五星牌茅台酒是很可怕的,那样“茅台酒”就会沦为一个品类,成为公共产品。
所以,品类的开发、使用除了营销层面的考虑外,还需要注意法律层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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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阿喃